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作为浙江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
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
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购入金额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末余额
序号 类别
(万元) (万元) (万元)
三、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对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核算管理、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公司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安
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超出审批权限或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证券投资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中低风险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利
用暂时闲置资金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资产管理优化行为,2022 年,公司的证券
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现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开展,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情形。
本报告期公司证券投资实现正收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短期财务
收益。2023 年,公司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通过证券投资方式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高短期财务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 2022 年度的证券投资提高了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资金规模
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核查公司账
户交易记录、资金支付凭证及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查阅《公司章程》、
《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投资情况、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
行沟通,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属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
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继亮 肖霁娱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