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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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
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
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全体独立董事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应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人
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成员陈雪梅女士因个人原因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向董事
会辞去相关职务,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补晏国菀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即独立董事成员为陈朝辉先生、张洪武先生和晏国菀
女士 3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胜任能力,并在从事的专业领
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专业背景、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陈朝辉,1980 年 12 月出生,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2013 年
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2)张洪武,1973 年 9 月出生,重庆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2005
年 8 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8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七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晏国菀,1971 年 10 月出生,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10 年取得重庆大
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重庆市
房地产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干部,1998 年 7 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副教授。2021 年 8 月至今,任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①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或为该
等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或为该等任
职人员的直系亲属;④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⑤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⑥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前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等。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等重大事项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检查工作情况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微信等
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
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
方面的汇报,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
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首先,公司在将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均已
事先将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阅并进行必要沟通,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内容后
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其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
相关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
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就《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
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报期间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2 年度薪酬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议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
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
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审计业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2.02%。
   经我们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综
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的财务状况等实际
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回报需求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
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股东等相关方就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公司对承诺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
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股东等相关方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
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
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各类临时公告共计 51 项。我们持续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面
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继续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建
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但仍需要持续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要求,进行深入自查和梳理,找出差距并进一步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7 次会议,各项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合法合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结果合法有效。我们根据《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积极推进董事会的规范运
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体而言,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对于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陈朝辉    张洪武     晏国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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