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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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二、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变相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度,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
部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四、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考核方
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
资水平,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结合目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绩
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况。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
法》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中
审亚太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
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
决定,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
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安徽仕净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仕净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高磊          马亚红        张仲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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