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外销收入及预收款项……………………………………第 1—20 页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50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转来的《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汇报如下。
本说明中除非另有说明,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
分项加计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外销收入及预收款项
根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分别
为 45.65%、38.70%、33.85%、49.30%,公司新材料产品销售区域以境内销售为
主,境外销售为辅,境外销售地区包括亚洲、欧洲和北美地区等;(2)报告期
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85,487.71 万元、96,352.87 万元、115,319.75
万元、115,216.63 万元,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分别为 38,587.85 万元、26,137.18
万元、73,369.45 万元、115,301.23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销售产品内
容、单价及数量变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受
到贸易政策的不利影响;(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新材料业务应收款项的账龄
及回款情况,预收款项的账龄、转化为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情况等,进一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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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金额增大的原因,是否有订单或合同支持,
是否存在不具备交易实质的预收款项,相关款项的主要对手方是否与发行人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的
核查方式、核查结论。(审核问询函问题一)
(一) 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及销售产品内容、单价及数量
变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受到贸易政策的不
利影响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月
外销收入 244,503.73 264,616.82 145,839.73 171,389.45
新材料
外销收入占比(%) 52.69 79.44 50.22 50.56
外销收入 219,519.94 68,495.08 144,557.88 167,608.34
新能源
外销收入占比(%) 47.31 20.56 49.78 49.44
外销收入合计 464,023.67 333,111.90 290,397.61 338,997.79
外销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
例(%)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338,997.79 万元、290,397.61 万元、
公司新材料业务为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有色合
金棒材、线材、带材及精密细丝。公司新材料业务境内生产经营主体主要为博威
合金、博威板带、博威新材料和博德高科,境外生产经营主体主要为 Berkenhoff、
贝肯霍夫(越南)合金、Bedra 越南和 Cooper Plating INC.,境内生产经营主
体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境外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在境外销售,境外销售地区主
要包括亚洲、欧洲和北美地区等。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外销收入分别为
公司整体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56%、50.22%、79.44%和 52.69%。
公司国际新能源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光伏电站
的建设运营,主要产品为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由子公司越南博威尔特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博威尔特)研发及生产,最终销售地区均在境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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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为 美 国 市 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能 源 外 销 收 入 分 别 为 167,608.34 万 元 、
比例分别为 49.44%、49.78%、20.56%和 47.31%。
(1)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业务外销收入分产品明细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月
销量(吨) 7,867.71 5,837.38 3,662.07 4,273.05
板带 平均单价(元/吨) 86,748.63 76,120.93 60,669.27 55,988.92
外销收入 68,251.27 44,434.65 22,217.48 23,924.35
销量(吨) 3,520.16 4,470.24 2,023.31 2,931.84
线材 平均单价(元/吨) 79,822.54 69,209.29 59,606.59 62,581.68
外销收入 28,098.85 30,938.24 12,060.27 18,347.95
销量(吨) 6,539.65 6,656.83 4,219.53 4,949.74
棒材 平均单价(元/吨) 70,019.86 69,513.48 52,342.99 55,811.93
外销收入 45,790.54 46,273.96 22,086.30 27,625.47
销量(吨) 11,940.32 17,563.34 12,944.60 14,348.47
精密
平均单价(元/吨) 85,728.95 81,402.48 69,121.99 70,733.46
细丝
外销收入 102,363.07 142,969.96 89,475.68 101,491.68
销量(吨) 29,867.84 34,527.79 22,849.51 26,503.10
新材料
外销收 平均单价(元/吨) 81,861.88 76,638.78 63,826.18 64,667.69
入合计
外销收入 244,503.73 264,616.82 145,839.73 171,389.45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外销收入来自于板带、线材、棒材和精密细丝产品的
销售,其中精密细丝产品的外销收入金额和占比最大。公司的定价模式为原材料
成本+加工费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随电解铜和电解锌
等金属价格的波动而波动。
(2)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外销收入分产品明细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销量(MW) 827.00 246.00 570.00 689.00
光伏 平均单价
组件 (元/W)
外销收入 205,450.26 55,710.78 134,747.52 161,972.17
销量(MWH) 110,632.74 137,023.68 151,849.26 85,549.40
光伏
电站 平均单价
(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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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收入 6,933.94 8,345.96 9,609.84 5,519.13
新能源其他收入 7,135.74 4,438.35 200.52 117.04
新能源外销
收入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外销收入主要来自于光伏组件的销售和光伏电
站发电收入。
(3)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业务主要外销客户及销售的产品内容情况如下:
序
客户全称 占新材料外销
号 销售收入 交易的商品名称 客户所在国家
收入比例(%)
合计 83,249.21 34.05
序
客户全称 占新材料外销
号 销售收入 交易的商品名称 客户所在国家
收入比例(%)
合计 56,2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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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客户全称 占新材料外销
号 销售收入 交易的商品名称 客户所在国家
收入比例(%)
合计 29,781.79 20.42
序
客户全称 占新材料外销
号 销售收入 交易的商品名称 客户所在国家
收入比例(%)
合计 34,959.69 20.40
(4)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外销客户及销售的产品内容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占新能源外销 交易的商品名 客户所在
销售收入
收入比例(%) 称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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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8,045.77 90.22 -
序号 客户名称 占新能源外销 交易的商品名
销售收入 客户所在国家
收入比例(%) 称
合计 57,322.18 83.69 - -
序号 客户名称 占新能源外销 交易的商品名
销售收入 客户所在国家
收入比例(%) 称
合计 113,257.14 7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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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占新能源外销 交易的商品名
销售收入 客户所在国家
收入比例(%) 称
合计 122,600.19 73.15 - -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明细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外销收入 244,503.73 264,616.82 145,839.73 171,389.45
新材料 外销收入变动
率(%)
外销收入 219,519.94 68,495.08 144,557.88 167,608.34
新能源 外销收入变动
率(%)
外销收入合计 464,023.67 333,111.90 290,397.61 338,997.79
外销收入变动率(%) 85.73 14.71 -14.34
注:2022 年 1-9 月外销收入变动率为年化数据与 2021 年收入相比计算而得
(1) 2020 年外销收入较 2019 年变动的原因
新能源外销收入共同下降所致。
下降 13.79%,新材料外销销量下降主要受精密细丝、线材、棒材销量下降影响,
精密细丝销量下降主要系 2020 年 Berkenhoff 因欧洲市场疫情影响,物流受阻,
人员流动受限,需求萎缩,新材料客户 9、新材料客户 16 等客户向公司的采购
量下降;线材和棒材销量下降主要受新材料客户 6、新材料客户 4 等客户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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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影响,使得 2020 年新材料外销收入相比 2019 年下降 14.91%。
组件的关税豁免,关税壁垒压缩了公司销售至美国市场新能源产品的盈利空间,
使得 2020 年光伏组件销量相比 2019 年下降 17.27%,公司光伏组件销售收入相
比 2019 年下降 16.81%。
(2) 2021 年外销收入较 2020 年变动的原因
幅增加,而新能源外销收入的大幅下降使得整体外销收入增幅不大,其中新材料
外销收入相比 2020 年增长 81.44%,新能源外销收入相比 2020 年下降 52.62%。
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与主要客户报价中会根据实时的电解铜和电解锌价格
进行产品报价,使得公司新材料外销产品的平均单价也相应上涨外,主要原因系
受下游市场需求增长的影响,公司新材料产品的外销销量相比 2020 年增加
游需求增长影响,公司合金带材业务 2021 年外销销量同比增长 59.40%,主要系
高附加值产品及研发转化产品销量大幅增加所致,在外销客户方面公司进一步拓
展了新材料客户 1 和新材料客户 3 等客户的板带业务,销量增幅较大;合金棒、
线材业务外销销量合计同比增长 78.24%,主要系在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矿产
设备、能源设备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高附加值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在客户方面主要系进一步拓展了新材料客户 1、新材料客户 5、新材料客户 6 和
新材料客户 3 等客户的棒材和线材业务;精密细丝业务外销销量同比增长 35.68%,
主要系新材料客户 11、新材料客户 9、新材料客户 10 和新材料客户 13 等客户精
密细丝采购量增加所致。
组件外销销量同比下降 56.84%的影响,公司光伏组件外销收入同比下降 58.66%。
料为代表的原材料价格高企以及美国对双面组件实施的关税政策影响,上述因素
对新能源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使得公司 2021 年光伏组件的
外销销量及收入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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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2 年外销收入较 2021 年变动的原因
的大幅增加所致,其中 2022 年公司新能源外销收入相比 2021 年增长 327.32%,
新材料外销收入相比 2021 年增长 23.20%。
年以来,物流运输逐步恢复正常,越南至美国的海运费价格开始快速下行,有利
于降低公司销售产品的运输费用及公司产品的出口;(2)2022 年美国双面组件
“最
终规定”要求截止日(2024 年 6 月 6 日)前购买的组件需在截止日后 180 天内
在美国使用或安装,受上述关税豁免政策的影响,美国光伏企业在两年的双反关
税豁免期内加大光伏投资和光伏电站建设,使美国光伏企业加大了对公司光伏组
件的采购量,2022 年公司光伏组件的销量相比 2021 年增加 348.24%,使得公司
新能源业务外销收入大幅增加;(3)在客户方面,2022 年公司新能源外销收入
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新能源客户 1、新能源客户 2 和新能源客户 3 三家客户受
美国双面组件 201 关税取消以及新增 24 个月太阳能组件双反关税豁免政策影响,
装机成本下降明显,故其加快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进度,对公司光伏组件采购量
大幅增加所致。
下游市场需求增长的影响而销量增加所致,其中板带销量同比增长 79.71%,主
要系公司进一步开拓了新材料客户 2、新材料客户 1 等客户的板带业务,使得板
带外销收入同比增加 104.80%;棒材销量同比增长 30.99%,主要系新材料客户 1、
新材料客户 5 等客户的棒材采购量增加,使得棒材外销收入同比增加 31.94%。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波动主要系受公司新材料和新能源业务共同影
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1) 国际贸易政策对公司新材料业务生产经营及外销收入的影响
公司新材料业务为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有色合
金棒材、线材、带材及精密细丝,境外销售地区主要包括亚洲、欧洲和北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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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美国外,其他主要境外销售所在国家和地区对公司产品的进口均未设置特
殊的关税政策。报告期内,中美贸易摩擦加征关税情况及公司出口美国新材料产
品关税变化情况如下:
加征 受影响的公
政策实施时间 关税政策
税率 司产品类别
口的约 2,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 2018 10% 带材及精密
日
年 9 月 24 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 10% 细丝
棒材、线材、
日 从 10%上调至 25%
细丝
美元 A 清单商品(涉及约 12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15% 无
日
随着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自 2020 年 2 月
日
降至 7.5%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产品从中国境内出口美国的收入及占公司境外销售收
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新材料产品从中国境内
出口美国收入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 464,023.67 333,111.90 290,397.61 338,997.79
占比(%) 4.58 2.24 0.67 1.40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产品从中国境内出口美国的收入占比较低,分别为
入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板带高附加值产品及研发转化产品销量增加,开拓了美国
新材料客户 2 的连接器业务。报告期内,中美贸易摩擦加征关税等国际贸易政策
对公司新材料业务生产经营及外销收入的影响较小。此外,公司密切关注新材料
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政策变化,并加强对国际贸易形势及贸易摩擦的分
析预判,及时作出相应决策,以尽可能降低因国际贸易政策及海外市场政策变动
对公司新材料业务生产经营及外销收入的影响。
(2) 国际贸易政策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生产经营及外销收入的影响
公司国际新能源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光伏电站
的建设运营,主要产品为单晶硅电池片及组件,由越南博威尔特研发及生产,最
终销售地区主要为美国市场。境外光伏组件终端应用市场景气度受全球各国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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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持力度和贸易保护措施等政策因素影响,上述政策因素通过影响光伏行业
景气度,进一步影响光伏终端应用市场需求,从而影响公司光伏组件产品市场需
求。公司新能源业务产品由越南博威尔特在越南生产并对外销售,未受到中美贸
易摩擦加征关税及美国针对中国大陆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光伏产品发起的“双反”
调查的影响。报告期内,美国对越南贸易政策变化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生产经营的
影响主要如下:
售至美国市场新能源产品的盈利空间,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
大的影响,同时受全球疫情影响导致的海运费大涨、以硅料为代表的原材料价格
高企等因素影响,使得公司 2021 年新能源业务的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降。
豁免权,意味着双面太阳能组件进口到美国不再征收关税。
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规避调查,受该调查的影响,
众多国内光伏企业在东南亚布局的业务将受到影响。2022 年 6 月,美国政府声
明,将对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采购的太阳能组件给予 24 个月的关
税豁免。2022 年 10 月,美国商务部最终确定了实施总统公告 10414 的拟议法规
(最终规则),免除两年对东南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进口的电
池及组件的反规避或反倾销关税,为了获得此豁免的资格,东南亚完工的电池和
组件“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在美国使用”,即必须在终止日期后的 180 天内完成安
装。2022 年 12 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及柬埔寨完成组装
并出口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的反规避调查初裁结果,初步认定包括越南
博威尔特在内的 4 家强制应诉企业不构成反规避。受上述关税豁免政策的影响,
美国光伏企业在两年的双反关税豁免期内加大对光伏投资和光伏电站建设,使美
国光伏企业加大了对公司光伏组件的采购额,使得公司 2022 年新能源业务收入
和净利润大幅增加。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生产经营及外销收入受国际贸易政策的
变化影响较大;随着美国对越南双面组件 201 关税的取消以及新增 24 个月太阳
能组件双反关税豁免,以及 2022 年 12 月美国商务部初步认定包括越南博威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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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的 4 家强制应诉企业不构成反规避,上述政策将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生
产经营。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行业相关的
风险”中披露了“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
(二) 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新材料业务应收款项的账龄及回款情况,预收款
项的账龄、转化为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
收账款、预收账款金额增大的原因,是否有订单或合同支持,是否存在不具备交
易实质的预收款项,相关款项的主要对手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关系
(1) 应收账款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 (%) (%) (%)
新材料 110,401.33 95.82 113,588.13 98.50 85,041.03 88.26 73,493.16 85.97
新能源 4,815.30 4.18 1,731.62 1.50 11,311.84 11.74 11,994.55 14.03
小计 115,216.63 100.00 115,319.75 100.00 96,352.87 100.00 85,487.71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941,185.38 984,082.41 750,432.84 742,577.18
占比(%) 9.18 11.72 12.84 11.51
注:2022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已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新材料业务产生,各期占比分
别为 85.97%、88.26%、98.50%和 95.82%。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主营业务收入
规模的扩大而上升,各期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为稳定。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10,401.33 113,588.13 85,041.03 73,493.16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16,221.81 119,620.31 89,590.40 77,474.47
主营业务收入(新材料) 721,665.44 907,343.98 605,874.96 574,968.84
应收账款占比(%) 12.08 13.18 14.79 13.47
注:2022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已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公司新材料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均随着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的扩大
而增加,其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报告期各期较为稳定,
且报告期各期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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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新材料业务应收款项的账龄及回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万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
时点 账 龄 占比(%)
元) (万元) 比例(%)
末
小 计 116,221.81 100.00 114,962.00 98.9160
小 计 119,620.31 100.00 119,616.67 99.9970
小 计 89,590.40 100.00 89,588.95 99.9984
小 计 77,474.47 100.00 77,429.96 99.9425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如上表所示,公司新材料业务账龄结构情况较好,1 年以内占比达 99%以上。
且期后回款情况较好,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报告期各期末新材料业务应收账
款在期后的回款比例均达 99%左右。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产生于新材料业务,公司新材料业务应收账款
主要系随着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公司新材料业务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和期后回款情况较好,不存在大额长账龄款项。
(2) 预收款项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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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 (%) (%) (%)
新材料 8,274.15 7.18 4,033.13 5.50 2,026.33 7.75 2,268.31 5.88
新能源 107,027.07 92.82 69,336.32 94.50 24,110.85 92.25 36,319.54 94.12
小计 115,301.23 100.00 73,369.45 100.00 26,137.18 100.00 38,587.85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941,185.38 984,082.41 750,432.84 742,577.18
占比(%) 9.19 7.46 3.48 5.20
注:2022 年 9 月末预收款项账面价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已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主要由新能源业务产生,各期占比分
别为 94.12%、92.25%、94.50%和 92.82%。公司预收款项余额随着主营业务收入
规模的扩大而上升,各期预收款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呈上升趋势,主要受新能
源业务预收款项增加所致。公司新能源业务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受新能源
业务行业情况以及美国市场情况影响,详见本题回复(一)3 之说明。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 (%) (%) (%)
小计 115,301.23 100.00 73,369.45 100.00 26,137.18 100.00 38,587.85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账龄情况较好,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
公司预收款项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99.41%、99.68%、98.67%和 99.95%。其中新
能源业务预收款项的情况如下: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 (%) (%) (%)
小计 107,027.07 100.00 69,336.32 100.00 24,110.85 100.00 36,320.2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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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预收款项余额 107,027.07 69,336.32 24,110.85 36,320.27
转化为收入时间
其中:2020 年 36,261.29
次年转化为收入的金额占比(%) 47.54 97.59 95.98 99.84
注:2022 年 1-9 月次年转化为收入的金额统计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2月
如上表所示,公司预收款项一般于次年即转化为收入,报告期 2019 年-2021
年,公司预收款项于次年转为收入的金额占各期末预收款项的比例为 99.84%、
比例为 47.54%,主要原因系公司新能源业务部分客户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
定预付了部分合同款,但相应交期为 2023 年,主要客户预收款项情况详见本题
回复(二)1(2)3)之说明。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转化为收入的情况较好,不存在不
具备交易实质的预收款项。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销售的产品为光伏组件,客户按照类型分为光伏电站开
发商和 EPC 等。由于所在国家的政策、光伏发展的规划、光伏产品的价格和客户
公司发展策略的影响,主要客户光伏电站项目多为批量式集中建设,在不同年份
的建设规模差异较大,对组件的需求量变化明显,其采购电池组件数量、型号等
由其建设规模及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确定。
公司深耕美国市场多年,坚持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客户为美国光伏电站开发商和 EPC。
的太阳能组件给予 24 个月的关税豁免。2022 年 10 月,美国商务部最终确定了
实施总统公告 10414 的拟议法规(最终规则),免除两年对东南亚(泰国、越南、
马来西亚、柬埔寨)进口的电池及组件的反规避或反倾销关税,为了获得此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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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东南亚完工的电池和组件“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在美国使用”,即必须在
终止日期后的 180 天内完成安装。两年期“双反”关税豁免导致的装机成本下降
刺激美国光伏电站开发商和 EPC 对光伏组件的需求提高。2022 年,美国光伏电
站开发商和 EPC 根据其光伏电站的建设情况,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公司采购光
伏组件,以保障其光伏电站可以如期投建。由于签订的销售合同涉及数量、金额
均较大,公司需根据协议约定交期组织原材料的采购及生产,公司出于风险控制
的考虑,与主要客户在销售协议中一般约定 10%~20%的预收款项,剩余款项在货
到美国港或收到发票后 30 天内付清。
定收取的预收款,主要有新能源客户 1、新能源客户 19、新能源客户 26 和新能
源客户 27 四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业务版块
人民币(万元) 美元(万元)
新能源客户 1 新能源 28,469.16 4,009.85
新能源客户 27 新能源 22,832.70 3,215.96
新能源客户 19 新能源 21,848.45 3,077.33
新能源客户 26 新能源 21,113.52 2,973.82
小 计 94,263.82 13,276.97
占预收款项比例(%) 81.75
公司预收新能源客户 1、新能源客户 19、新能源客户 26 和新能源客户 27 款
项符合相关销售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公司预收款项金额增大主要系由于新能源业务销售情况较好,均
为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进度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不存在不具备交易实质的预收款项。
(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期间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月 3 新材料客户 2 5,2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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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小 计 24,295.91
小 计 13,389.23
小 计 16,227.47
小 计 20,684.82
(2)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期间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月 4 新能源客户 26 21,113.52
小 计 96,5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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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小 计 63,735.32
小 计 21,817.78
小 计 34,680.91
公司应收账款/预收款项的主要对手方系公司新材料业务和新能源业务客户,
相关款项形成于公司新材料和新能源的销售业务,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公司应收
账款/预收款项的主要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 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
(1) 了解并评价公司外销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
和运行有效性,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实施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2) 对公司财务总监及销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外销业务销售、收
款等情况和销售额变动等原因;了解公司外销相关的贸易政策及对公司外销收入
的影响;了解公司应收账款/预收款项的波动情况及原因;
(3) 获取公司外销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查看合同主要条款,了解外销收入
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 获取公司外销收入明细表,结合数量和单价等情况了解报告期内外销收
入波动情况;抽取样本检查并核对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对账单、提
单/海关报关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或商业汇票等单据,验证收入确认真实性、
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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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查阅 2018 年中美贸易摩擦以来历次加征关税产品清单,访谈公司新材
料业务销售、财务部主要人员,了解公司报告期内新材料业务对美销售情况、美
国加征关税影响及应对措施;
(6) 查阅美国对越南新能源业务贸易政策变化情况以及美国商务部公布的
对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及柬埔寨完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
的反规避调查初裁结果;访谈公司新能源业务销售、财务部主要人员,了解公司
报告期内新能源业务对美销售情况、双面组件 201 关税及“双反”关税变动对公
司新能源业务的影响;
(7) 获取并检查公司应收账款/预收款项明细表;抽查主要客户相关合同,
比较收款情况是否与销售合同约定相符,核实交易额、余额是否与公司账面记录
一致;
(8) 通过企查查、获取中信保报告等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主要对手方
的工商信息及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并与公司关联方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检查相关
款项的主要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9) 获取公司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账龄明细表,分析公司新材料业务应收账
款/预收款项账龄结构;
(10) 获取并检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抽样检查银行水单、应收
票据等原始资料,评价是否与收款情况一致;获取并检查公司预收款项期后结转
明细表,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发票、送货单等原始资料,评价是否与结转情况一
致;
(11) 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销售业务开
展情况等,并与其确认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等;访谈客户 2022
年 1-9 月外销收入金额占外销收入总额比例为 40.57%;
(12) 对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往来余额进行函证。
(13) 获取公司《募集说明书》,查看“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的披露
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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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波动主要系受公司新材料和新能源业务共同影
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产品从中国境
内出口至美国的收入占比较低,中美贸易摩擦加征关税等国际贸易政策对公司新
材料业务生产经营及外销收入的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生产经
营及外销收入受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影响较大;随着美国对越南双面组件 201 关
税的取消以及新增 24 个月太阳能组件双反关税豁免,以及 2022 年 12 月美国商
务部初步认定包括越南博威尔特在内的 4 家强制应诉企业不构成反规避,上述政
策将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生产经营;
(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增
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业务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和期后回款情况较好;
预收款项账龄情况和转化为收入情况较好;公司预收款项均有订单或合同支持,
不存在不具备交易实质的预收款项。
(4) 公司业务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主要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关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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