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docx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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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3-021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0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713.344 万股的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确定 2023 年 4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谦作为征集人
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告编号:2022-041)。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授予价格为 15.81 元/股,共向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并同意以 15.8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授予价格 15.81 元/股,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拟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
象,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留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
 第三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留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占本次      占本激
                             获授预留    授予预      励计划
                             限制性股    留限制      公告日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      公司股
                             (万股)    总数比      本总额
                                      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20 人)            11.6    46.4%    0.173%
             合计                  25    100.00%   0.3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筛选标准相符。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5.8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在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预
留授予日 2023 年 4 月 20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测算。
属日的期限);
史波动率)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已就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就预留部分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
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
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开
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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