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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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下午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8 名,其中董事王书静、何宝振、孙延生、乐超军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谭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202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何宝振、乐超军、孙延生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万元”代表“人民币万元”,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
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经年度综合考核,2022 年度公
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依签订的劳动合同专职领取工作薪酬,不因董
事身份额外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领取津贴。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各董事均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该审计
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
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特”)拟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
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具
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北京新特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北京新特可共享上述额度。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北京
新特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该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北
京新特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
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特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 年度公
司及北京新特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谭勇及实际控制人宗丽丽拟为公司及北京新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
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
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北京新特向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是关联方支持公
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顺
利拓展,有助于公司及北京新特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北京
新特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
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谭勇、宗宝峰已回避表决。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541,986.39 元(“元”代表“人民币元”,下同),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 8,983,176.4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和战略规划,拟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份数 247,627,37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 0.8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9,810,189.60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23,813,685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71,441,055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分红派息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新华都特种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7,627,37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1,441,055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7,627,370 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1,441,055 股,均为
第十九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除上述条款外,《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存在变
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
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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