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关于“鹤21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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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 21 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鹤 21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鹤 21 转债
?   回售价格:100.2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申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 年 5 月 11 日
?   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
    出持有的“鹤 21 转债”。截至目前,“鹤 21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
    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召开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
设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鹤 21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鹤 21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鹤 21 转债”第二年(2022 年 11 月 17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的票面利率为 0.5%,计息天数为 160 天(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利息为 100*0.5%*160/365=0.22 元/张,即回售
价格为 100.2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鹤 21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鹤 21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32”,转债简称为“鹤 21 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
   (四)回售价格:100.2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鹤 21 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3 年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鹤 21 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鹤 21 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
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鹤 21 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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