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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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账户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好、流动
性高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该类理财产品将提高公
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其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
关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
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
  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
营之需要,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
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27.93%;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其中,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额 3,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6%。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孟庆君   王乃孝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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