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原副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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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原副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王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3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王刚: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履行股份减持预披露义务。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你持有江苏
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或公司)47,918,4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 8.26%,系你作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获
得的股份。2021 年 2 月 25 日,因股票质押业务逾期违约,你所持股份被质权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4.45 万股,交易金额 78.32 万元,上述股份减持未
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021 年 3 月 20 日,你通过大
港股份披露拟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2021 年 3 月 23 日、4 月 6 日,你所持股份
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0.79 万股,交易金额 122.66 万元,上述股
份减持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 15 个交易日。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的规定。
  二是限制内违规减持股份。2021 年 8 月 31 日,你辞去大港股份副董事长和
董事职务。2021 年 9 月 14 日,因股票质押业务逾期违约,你所持股份被质权人
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减持 1,200 万股,交易金额为 9,612.40 万元,距离你离职日不
足半年。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应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
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王刚先生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辞职公告详见刊
载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9)。本次对王刚先生
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再
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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