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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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董事会成员,并电话确认。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
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3 位监事及董秘、财务总监列席
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2 年度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分析测试,对应收款
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
建工程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公司认为上述
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 10,165,366.74 元,其中坏账准备
计提(-)3,011,354.30 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2,689,332.93 元,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 487,388.11 元,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实际影响本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10,165,366.74 元。
                                              -1-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二、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应收账款因欠款单位被注销,或经司法程
序强制执行但最终因无可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程序,应收账款无法收
回,合计 553,307.79 元。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现将前述不能收回的应
收款 553,307.79 元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冲销已提坏账准备 553,307.79
元,本次核销坏账损失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
   独立董事李卫宁、万良勇、郑慕强发表意见:本次核销依据充分、
内容合理,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上述核销事项。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三、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报告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推进会议议案的有
效实施,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详
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此报告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四、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财务情况如下:
少 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6,790,207.84 元,
                                      比 2021
年增加 10.94%。
                                             -2-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8,585,359,470.53 元,比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485,069,955.98 元,
比 2021 年末增加 7.82%。
   按 2022 年末总股本 536,989,163 股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0.7762
元,稀释每股收益 0.751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8.35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4 %。
   此报告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五、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6,790,207.84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6,524,089.93 元,
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按税后利润提取 10%的职工福利及奖励
基金 38,269,064.82 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分配(-)
股 利 53,698,879.90 元 后 可 供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1 元(含税)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536,989,163 股,以此初步测算,公司送出 53,698,916.30
元,剩余 2,024,840,055.08 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公司可转换债劵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李卫宁、万良勇、郑慕强发表意见: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
                                               -3-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股东的现
金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现金分红的比例也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
年(2021-2023)分红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此方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六、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披露于当日巨潮网的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李卫宁、万良勇、郑慕强发表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大股东资
金占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一
致同意上述报告。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七、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
力推进新项目正式投产,加快产品规模和技术档次的提升,进一步夯
实企业核心竞争力。2023 年,预计销售收入 72.16 亿元、成本 59.69
亿元、费用 8.76 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度实际完成同比增长 8.14%、
  (1)推动“新型特种印制电路板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正
                                      -4-
式投产,加快“高性能覆铜板扩产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
进一步推动公司产品规模和智能制造能力的提升;
  (2)聚焦技术发展前沿,深入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技术研发工作,不断强化前瞻性技术研发及科研成果转化,推动新兴
技术产业化应用进程;
  (3)坚持走高端产品路线,加强与中、高端客户战略合作关系,
持续深挖通讯、汽车电子、智能家居等市场需求,不断提升产品附加
值,推动现有产品业务进一步向高端产业链条升级发展;
  (4)继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结构,强化各产业链条配套
管理;
  (5)持续推动生产线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升级,进一步实现设
备自动化、工业互联网化的网络互联,促进公司制造生产转型升级;
  (6)对生产、采购、运营各环节实施精细化、系统化管理,完
善在财务、生产、供应系统方面的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抗
风险能力;
  (7)通过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激励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企业软实力;
  (8)积极跟踪创新产业发展,适时切入新兴领域,积极培育新
的经济增长亮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
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
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八、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见公告编号 2023-007《广东
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
  此报告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
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规定以及国资部门
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
如下: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九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
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织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
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
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主要职责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6-
  (六)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原第五章、第九十五条及之后的章节、条款序号和
条款内容中所列条款序号顺应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要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党组
织的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党组
织的意见。
  此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十、关于修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原第三章“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额度。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以决定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如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进行的金融衍生品关联交易,均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改为:
                                -7-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度。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以决定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如达到本制度第十二条的情形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进行的金融衍生品关联交易,均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原第三章“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后面新增一条:
  第十二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
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
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十 一 、 关 于 公 司 开 展 外 汇 衍 生 品 交 易 的议 案 ( 见 公 告 编 号
                                                -8-
保值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卫宁、万良勇、郑慕强发表意见:公司开展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
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
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该
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此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十二、关于聘任杨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聘任杨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为止。
  独立董事李卫宁、万良勇、郑慕强发表意见:杨晓先生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公
司副总经理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杨晓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十三、关于 2023 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见公告
编号 2023-009《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公告》)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业务与
                                    -9-
服务水平,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期间,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规范地完成了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任务。2023 年度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
构。2023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独立董事李卫宁、万良勇、郑慕强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议案进行
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在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规范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任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本次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
  此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十四、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见公告编号 2023-01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 10 -
附:杨晓先生简历
  杨晓,1976 年出生,硕士学位,助理经济师。历任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工程师、营业
代表、项目经理、区域经理。2013 年 12 月起担任汕头高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汕头高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晓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晓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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