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维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
一季度报告》
。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第三季度报告》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最新的规定及时对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审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合理,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 5 月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子商务
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待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上述 4 个募集资
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使用不当的
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子公司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议案》,同
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高”)签署《国有土地
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并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
理本次搬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办理搬迁
过户事宜等。
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
由上海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上海泰高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吴河路 200 号
的非居住房屋进行搬迁补偿,补偿总额合计为 169,700,145 元。
截止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海泰高已累计收到全部搬迁补偿款 169,700,145
元。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没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
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为“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瑞业”)累计亏损 2,650 万元,账面净资产为 0 元,且后续不再进行其
他投资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
份额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瑞业 23.02%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 1 元。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瑞业股权。
监事会经检查确认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严格按照
该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程序,有效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
(八)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工控网”)为控股孙公司工控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施
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签订的《分销协议》形成的货款等应付账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为不超过 3,000 万元,期限自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2 年;同时授权工控网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担保均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
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股权投资、资产置换事项。
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
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