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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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9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长江材料”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
述额度内。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经
审议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
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
品进行严格把控,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
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
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
包含在前述额度内。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
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的自有闲置资
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拟购买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安全的前提下,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
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
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现金管理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
期存款利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
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
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
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
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
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议
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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