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
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对联
赢激光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4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1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418.8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11.21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52,907.5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017.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90.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890.55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20,596.6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707.44
项目投入 C1 24,595.9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17.61
项目投入 D1=B1+C1 45,192.6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25.0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723.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23.00
差异(注) G=E-F 6,000.00
注: 差异系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6,00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3 年 2 月 4 日,截至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
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以及相关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中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分
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智园支行 15914757500069 53.32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15000103633498 13,009.58
杭州银行深圳湾支行 4403040160000311304 7,216,923.76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018349 - 已注销
民生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632235641 - 已注销
合 计 7,229,986.6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
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无法单
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联赢激光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联赢激光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
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 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890.5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595.9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192.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 项目可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是否
承诺投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期末投 到 行性是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本年度实 达到
资 目(含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的 入进度(%) 预定可 否发生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额 现的效益 预计
项目 部分变 总额 差额 (4)=(2)/(1) 使用状 重大变
(1) (2) 效益
更) (3)=(2)-(1) 态日期 化
高精密激
已达到 收入:
光焊接成
预定可 10,461.12
套设备生 否 32,200.00 27,654.94 27,654.94 15,901.94 28,787.91 1,132.97 104.10 否 否
使用状 净利润:
产基地建
态 -9,368.61
设项目
新型激
光器及
激光焊
接成套 2024 年 不适
否 7,890.00 6,776.32 6,776.32 253.80 420.81 -6,355.51 6.21 不适用 否
设备研 8月 用
发中心
建设项
目
补充流 不适
否 18,000.00 15,459.29 15,459.29 8,440.24 15,983.88 524.58 103.39 不适用 否
动资金 用
合
- 58,090.00 49,890.55 49,890.55 24,595.98 45,192.60 4,697.96 90.58 - - -
计
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 2022 年下半年建设完成,陆续投产,产能正在逐
步释放,2022 年该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期主要原因系本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因公司惠州基地尚在建设,加上在惠州对高端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
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原因(分具体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购置部分设备进行项目
实施。但因 2021 订单大幅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
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
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
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 年 12 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
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求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
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398.5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6,000.00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