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
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
运作。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时间 会议名称 议案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日 议
日 议 的议案》;
日 议 报告>的议案》。
管理的议案》。
日 议
日 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
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核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
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
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行职
责时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
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材料进行了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
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
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
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七)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及关联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
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 年度工作目标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