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23-1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
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九届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
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
报告》
将本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
告摘要》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
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 2022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
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
际。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情
况。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公司实际,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
金配置,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
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统筹资金安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
度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3 年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
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
[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