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
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
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顺醋业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