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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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4 月
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军模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5
次,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运作。
   《 202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全 文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 235,711.87 万元(不含税)
                                     ,比上年同
期的 172,842.61 万元增长 36.37%;合并利润总额 32,431.61 万元,比上年同期
的 8,024.84 万元增长 30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331.29 万元,
比上年同期的 10,783.90 万元增长 171.9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确 认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2022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积金 22,724,218.1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5,904,544.59 元,合并报表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466,493,187.84 元 。 母 公 司 2022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公积金 22,724,218.1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5,713,719.07 元,母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80,231,682.50 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 据孰低原则, 公司 2022 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鉴于公司近几年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尤其是碳纤维专用装备业务拓
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的现金支出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
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以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 45,51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103.20 万元。本次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
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5 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6
的公司公告。
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
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7,573.75 万
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7 的《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
效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中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大写:
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 5,000 万元,向中建信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商品、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 1,000
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4 年 1 月 1 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8 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
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
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
期一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3 年审计费用拟定
为 100 万元(其中,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与上一期(2022 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报酬相同。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9 的《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
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
会对相关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上期审计报告
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
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均无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50 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
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
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对浙江精工智
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
公司等 3 家全资子公司各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对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含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
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同意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
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51 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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