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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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
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
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算。
  五、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确定,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
责,提高决策水平,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参照行业及本地区薪酬水平,
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激励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明全           彭炳松          耿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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