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 关于“百川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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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 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川转 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 2
  转股价格:10.36 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 年 10 月 18 日
  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255 号)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97,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978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78,00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 15,994,028.2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2,005,971.73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
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133 号验
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69 号”文同意,公司 97,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8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978.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97,8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
年 2.50%、第六年 3.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计息);
   (七)转股价格:10.36 元/股;
   (八)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8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
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
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
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司债券发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0.3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公司发行的“百川转 2”初始转股价格为 10.36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川转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百川转 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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