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保证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与运行的现
状,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
年度公司 合并报 表当 年实现 的归属 于上市 公司股 东的净 利润为
-47,390,545.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1,446,683.34元,期末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88,837,228.89元,不
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拟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
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四)关于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财务公司即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是基于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
(五)关于《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独立意见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
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
构的要求,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
(六)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宋铁成、高菁、黄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