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炬
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规定,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关
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指派担任炬申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就炬申股份 内部控
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等有关事项与炬申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炬申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投资者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炬申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炬申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
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炬申股份董事会出具的《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愉婷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