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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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
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颜莉:女,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
科技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具有会计专业背景。1994 年 6 月
至今,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贤泽:男,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理工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1992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
教师,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慧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姓名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出席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次数
       次数
 颜莉     8     8     6      0    0     否       3
 许贤泽    8     8     6      0    0     否       3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8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
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
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
并及时准确送达,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
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
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导致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
准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季度、半年度、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快报,
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
权和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
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存在重大
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各
项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可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
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积累的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
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等文件的客观性、科学性、
有效性。
分发挥自身在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莉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贤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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