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南京科思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荣军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
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崔荣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
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
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
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
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
其基本情况如下:
崔荣军:男,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上海汉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人;2016 年 9
月至今任迁云(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崔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崔荣军先生与
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
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
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
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
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权利。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27)。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
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
公司全体股东。
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的征集行动。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律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法律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
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
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
东单位公章;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
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
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
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
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
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律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1
栋 10 楼
邮政编码:211102
联系电话:025-66699706
联系传真:025-669887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
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师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
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
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
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
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
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
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根据本报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
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
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
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崔荣军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
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科思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将所持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
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荣
军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议案》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
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
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
投弃权票。
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5 月 4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
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
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
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权利。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
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
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
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 2023 年 5 月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