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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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
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要求,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系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
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 2022 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 2022 年下半年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
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
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 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
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
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连起       郭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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