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证券之星 2023-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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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作协议〉的议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议案》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专项债务和补充流动
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
车”)、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发行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偿还专项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自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批
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中国长安以及战
略投资者福田汽车,共 2 名特定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
安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
购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 34,999.999944 万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52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
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值,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
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
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
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
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
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0,652,173 股,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其中,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拟出资认购股份数量为 7,246,376 股,战略投
资者福田汽车拟出资认购股份数量为 63,405,797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
件的要求协商确定。
  中国长安及福田汽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均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
至限售期届满之日,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
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39,000.00 万元,扣除中介
机构费用后,优先用于向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安汽发”)增资,增资金额将用于偿还由于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资金拨款形成的对中国长安的专项债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编制了《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 2023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专项债
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 2023 年 3 月
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向特定对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请各位股东、股
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
        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哈
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详见 2023 年 3 月 1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此优化股权结构和治理架构。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公司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详
见 2023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对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的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详
见 2023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对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的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
         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董事会按照相关
规定出具《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详见公
司临 2023-010 号公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扣
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专项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哈尔滨东安汽车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详见 2023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发行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分析了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制定公司采取的措施(详见公
司临 2023-011 号公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给予投资者良好的回报,公司拟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
报规划(详见 2023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将
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
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
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较大变化,未制定对照版(详见 2023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编制了相应的公告文件(详见公司临 2023-012 号公
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安动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
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股份认购
协议》等交易协议进行修改、补充、递交、呈报、组织执行;
或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相关事项;
办理股份登记、锁定、上市事宜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请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
期或中止实施,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并向证券
监管部门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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