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
务合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邬建斌先生,其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此之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予日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