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现将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攀 、李勇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攀、郑臻荣
战略委员会委员:郑臻荣
提名委员会委员:郑臻荣、李勇军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情况如下:
郑臻荣先生, 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教授。1999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讲师;2002 年
浙江大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第
四届独立董事。
李勇军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副教授。200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职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 年 11 月
至 2018 年 12 月任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2019 年 1 月至今任温州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攀女士,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2 年 7 月至 2020 年 2 月在嘉兴学院担任
讲师;2020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工业大学担任讲师;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
第三届、第四届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
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
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
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郑臻荣 4 4 3 0 0 否 1
李勇军 4 4 3 0 0 否 1
徐攀 4 4 3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9 次,其中审计委员 4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
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
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
相关原则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
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规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
用。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
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
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
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
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
公司的利益。
(十)股权激励情况
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对该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是依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臻荣、李勇军、徐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