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各项因
素后,拟定了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经营目标及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经营目标
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
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
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考虑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具有
可行性。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
用,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认为:1、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该行为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同意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以 12.00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执
行。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等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
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
胜任相应岗位。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臻荣、李勇军、徐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