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 华发股份关于受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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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避免同业竞争,根据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
就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的承诺函,华发集团子公司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字门控股”)、珠海华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海华霆”)、珠海华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凌”)、珠
海华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缤”)、珠海华翼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海华翼”)、珠海华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
淇”)拟分别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将 9 宗住宅项目托管给公司,托管内容
为上述项目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工程全流程管理及营销管理等;华发集团子公
司珠海华铠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铠”)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
形式,将 1 宗商业项目托管给公司,托管内容为上述项目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
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子公司十字门控股、珠海华霆、珠
海华凌、珠海华缤、珠海华翼、珠海华淇拟分别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将 9
宗住宅项目(包括:华发国际海岸花园南区项目、华发琴澳四季花园一号地块项
目、华发琴澳四季花园二号地块项目、华发琴澳四季花园三号地块项目、华发琴
澳四季花园四号地块项目、十字门邻里中心项目、珠海市金湾区滨海商务区 82
亩地块项目、珠海市金湾区南拓区 246 亩用地项目、高新区北围 45-46T 地块项
目)托管给公司,托管内容为上述项目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工程全流程管理及
营销管理等;华发集团子公司珠海华铠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将 1 宗商业
项目(横琴国际交易广场)托管给公司,托管内容为上述项目的注册商标许可使
用、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等。
   上述委托方均为华发集团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
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
体办理本次受托管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投标事宜、确定具体受
托公司、签订相关托管协议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房地产经纪。(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
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十字门控股 95.80%、4.20%股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5,463,22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844,900
万元,净资产为 1,618,328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46,642 万元,净利
润 253,893 万元。
   (二)珠海华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瓴”)持有珠海华霆 100%股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96,503.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3,663.98
万元,净资产为 282,839.69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3.36 万元,净利润
-442.62 万元。
   (三)珠海华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珠海华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勤”)持有珠海华缤 100%股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49,02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5,138 万
元,净资产为 23,882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4 万元,净利润-10,340 万
元。
  (五)珠海华翼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珠海华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称“珠海高新”)持有珠海华淇 100%股权。
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66,817.73 万元,负债总额为 37,934.16
万元,净资产为 128,883.58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081.87 万元,净利
润 619.71 万元。
  (七)珠海华铠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销售及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珠海华铠 51%、49%股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48,219 万元,负债总额为 48,153 万元,
净资产为 100,066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 万元,净利润-38 万元。
  三、托管主要内容
  (一)住宅项目
  本次受托管理住宅项目的托管范围如下,最终用地指标以相关政府部
门批准的为准:
  (1)华发国际海岸花园南区项目(委托方:十字门控股):位于珠海
市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湾仔片区,南湾大道南侧,通航二路西侧,用地面积
为 74,523.32 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188,006.78 平方米,规划功能
为住宅、商务公寓。
  (2)华发琴澳四季花园一号地块项目(委托方:十字门控股):位于
珠海市洪湾片区南湾大道南侧、秋锦路西侧,用地面积为 23,597.90 平方米,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73,153.48 平方米,规划功能为住宅、商务公寓。
  (3)华发琴澳四季花园二号地块项目(委托方:十字门控股):位于
珠海市洪湾片区宝怡路南侧、香铭路西侧,用地面积为 44,930.34 平方米,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112,325.85 平方米,规划功能为住宅、商务公寓。
  (4)华发琴澳四季花园三号地块 项目(委托方:十字门控股):位于
珠海市洪湾片区香工路东侧、保西路西侧,用地面积为 61,134.68 平方米,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152,836.71 平方米,规划功能为住宅、商务公寓。
  (5)华发琴澳四季花园四号地项目(委托方:珠海华霆):位于珠海
市珠海保税区宝怡路南侧、宝锦路西侧,用地面积为 15,863.91 平方米,规
划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39,659.80 平方米,规划功能为住宅、商业。
  (6)十字门邻里中心项目(委托方:珠海华凌):位于珠海市十字门
中央商务区湾仔片区,通航一路西侧、景秀二路南侧,用地面积为 15,156.84
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43,954.55 平方米,规划功能为住宅、一级
邻里中心,其中一级邻里中心(计容建筑面积为 12,310 平方米,含不少于
万山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万山区管委会。
  (7)珠海市金湾区滨海商务区 82 亩地块项目(委托方:珠海华缤):
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白龙路西侧、丹凤一路北侧,用地面积为 54,976.4 平方
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133,027.92 平方米。规划功能为住宅、幼托及
商业。
  (8)珠海市金湾区南拓区 246 亩地块项目(委托方:珠海华翼):位
于金湾区双湖路东侧、安高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164018.26 ㎡,用地
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小学(36 班)用地、商业、道路,容积率为小于等
于 2.13 且大于 1.0,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 350,068.52 ㎡,其中居住建筑面积
≤325519.44 平方米(含居住配套设施)、商业建筑面积≤4549.08 平方米、
小学(36 班)≥20000 平方米。
  (9)高新区北围 45-46T 地块项目(委托方:珠海华淇):位于珠海市
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珠海北站 TOD 核心区域内,兴中路南、新湾五
路东侧,用地面积为 52,215 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约 113,117 平方米,
规划功能为住宅、商业及公服配套。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许可本项目使用“华发”商标及与其相关的标识、标
志等知识产权;
 (2)工程全流程管理:主要包括产品定位管理、设计管理、成本管理、报建、
现场施工管理、装修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存档、交付期间及交付后质保
期客服等相关事宜;
 (3)营销管理:主要包括营销策划、宣传推广、销售、协助签约、协助收款、
协助办证、渠道管理以及营销第三方管理等事宜。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项目存续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项目工程全流程管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
完成,并支付完应付的工程全流程管理费及完成质保期客服工作为止。
 (3)项目营销管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销售物业销售完毕且完
成结算,并支付完应付的营销管理费为止。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收费标准为项目实际销售回款金额的 0.4%。
  (2)工程全流程管理:以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作为计算基数,实行阶梯式费
率。
  ①实际建设总投资<20 亿元,费率为 6%;
  ②20 亿元≤实际建设总投资<30 亿元,费率为 5.5%;
  ③实际建设总投资≥30 亿元,费率为 5%。公司拟按招标控制价受托管理上
述项目。
  其中,“实际建设总投资”包括建安工程费及工程相关二类费用,不含土地
价款、土地出让收益补偿金、征拆补偿相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
土地使用税等与取得用地相关的税费、财务费用、企业管理费及营销费用。
  托管期间设置工程考核机制,若委托方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工
程全流程管理费用的 10%。托管期间,因受托方原因导致项目里程碑节点逾期、
因受托方或者第三方单位原因导致本项目发生重大不良影响,除承担相应责任
外,每发生一次,受托方按照委托项目工程全流程管理费暂定总额的 2%向委托
方支付违约金。
  (3)营销管理:对未使用营销渠道成交的销售物业,收费标准为项目实际销
售回款金额的 2.0%;对使用营销渠道成交的物业,该部分收费标准为实际销售
回款金额的 1.8%。营销管理费用已包含营销涉及第三方的全部费用,不包含营
销渠道代理费用,使用营销渠道产生的代理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托管期间设置营销考核机制,委托方根据营销考核结果进行营销管理费支
付。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年度销售目标进行考核,年度销售目标综合完成率=签
约额目标完成率×30%+回款额目标完成率×40%+结转收入目标完成率×30%
(若未达到结转条件,则按签约额目标完成率×40%+回款额目标完成率×60%)。
  ①目标综合完成率≥90%,则全额收取当年度营销管理费;
  ②80%≤目标综合完成率<90%,则按 95%收取当年度营销管理费;
  ③目标综合完成率<80%,则按 90%收取当年度营销管理费。
  (二)商业项目
  本次受托管理商业项目的托管范围如下,最终用地指标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的为准:
  横琴国际交易广场(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或“本项目”)位于汇通六路北侧、
十字门大道东侧、汇通七路南侧、荣澳道西侧,用地面积约为 9,680 平方米,规
划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77,436 平方米。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指许可项目使
用“华发”商标及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项目存续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托管物业销售完毕
且完成结算,并支付完所有合作费用为止。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收费标准为项目实际销售回款金额的 0.5%。
 (2)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费为项目实际销售回款金额的 2.5%。
  托管期间设置年度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考核机制,委托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
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费支付。按照共同确认的年度销售目标进行考核,年度销售
目标综合完成率=流量认购目标完成率*60%+签约额目标完成率*20%+回款额目
标完成率*20%。
  ①目标综合完成率≥90%,则全额收取当年度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费;
  ②目标综合完成率<90%,则按 95%收取当年度工程顾问及营销管理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华发集团就同业竞争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华发集团将与本公司形
成同业竞争的项目托管给本公司,既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亦为本公司带来合理
的收益。
  五、审议程序
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
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了表决),并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
次受托管理项目地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投标、确定具体受托公司、签
订相关协议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司所出具《承诺函》的承诺。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的市场
价格水平,价格公允;此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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