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数量为 450,50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2%;
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
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
披露了《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2 名激励对象部
分认购,未认购部分合计 6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77 人,实
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0 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向 177 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70 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的申请。2021 年 6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1 年 6 月
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
见》。
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的申请。
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
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回购金
额合计为 249,3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
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
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对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申请解除限售。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三、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不适当人选;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权激励的;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2018 年:132,720,900.80
元;
售期: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 2019 年:19,221,241.82
元;
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元;
增长:124.46%,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对激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 果,除 1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原因无法解除限
到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等 售,其余 71 名激励对象
考评结果均达标,满足
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
解除限售条件。
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解锁期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
等级为优秀及良好时,当期计划解锁
额度的解锁比例为 100%;考核为合格
时,当期计划解锁额度的解锁比例为
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考核为不达标时,当期计
划解锁额度的解锁比例为 0,相应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 1 名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731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71 人,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50,508 股,
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9.52%,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092%。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
姓名 职务 预留授予的 本次可解 预留授予的剩
售条件成就
限售数量 除限售数 余未解除限售 数量占预留
获授数量的
(股)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 1,140,000 450,508 675,761 39.52%
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71
人)
合计 1,140,000 450,508 675,761 39.52%
五、独立董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
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1 名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