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单
体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87,902,664.80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润为 387,053,303.38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红利人民币 50,307,613.47 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69%,不实施送股。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3,987,035 股。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
时维持每股转增股数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规划,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良好的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
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容诚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拟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容诚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要求。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经营
成果等因素,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董事积极性,符
合公司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对《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核查,我们认
为: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体系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
落实;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
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