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度概况和已履行审批程序简介: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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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 114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票 887.3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17%。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 年 3 月 13 日。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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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3.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 418,473,000 股变更为 418,329,000 股。
权益失效的公告》,宣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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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 3.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
成。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
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 2,485,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 2.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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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3 年 2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
成。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17.44 万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76%。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2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
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上市,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已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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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2 年财务审计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 告,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为 195,958.90 万元,与 2018
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7.0%。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润 19,263.76 万元,剔除 2022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83.69 万元后,与 2018 年相
比增长了 35.73%,业绩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不合格四个档次。 的 101 名激励对象(不包括已
个人考 离职激励对象)2022 年度的个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核结果 人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优
解除限 秀”者为 66 名、“良好”者为 35
售系数 名,“合格”者为 0 名,“不合格”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者为 0 名,上述激励对象满足
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解除限售条件,将按照对应的
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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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1 人,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7.44 万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17.4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赵晓虎 副总经理 25.00 10.00 0.00
陈绍明 财务总监 12.80 5.12 0.00
罗红贞 董事 12.80 5.12 0.00
核心骨干员工
(共 98 人)
合计 793.60 317.44 0.00
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 2020 年已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6 万股;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 2021 年已离
职(含前述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15 万股;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 2022 年已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2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剔除该 13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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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因个
人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2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101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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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的 317.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 10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的 317.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
售的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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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