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长城证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68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1,021,60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615,756,728.90 元,扣
减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 59,433,962.25 元后,实
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556,322,766.65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
总额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62,557,547.1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553,199,181.8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31,021,605.00 元。截
至 2022 年 8 月 1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 00329 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553,199,181.80 元已全部用
于资本中介、证券投资业务及偿还债务。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间所
产生的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
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景苑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号
合计
(注)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原因系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存储金额包含当时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募集资金用途使
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553,199,181.80 元已全
部使用完毕,其中资本中介业务投入人民币 4,253,199,181.80 元,证券投资业务
投入人民币 2,500,000,000.00 元,偿还债务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使用的资金均包含公司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故无
法单独核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
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3)2700176 号),认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募集资金到位后,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方式,对长城证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三方监
管协议、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证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5,319.92(扣除发行费用后)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55,319.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55,319.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 本 年 度 是 否 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分 累计投入 度 (%)(3) = 可使用状态日 实 现 的 到 预 计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生重大变
变更) 金额(2) (2)/(1) 期 效益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资本中介业务投入 否 不超过 50 亿元 425,319.92 425,319.92 425,319.92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证券投资业务投入 否 不超过 25 亿元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偿还债务 否 不超过 9.64 亿元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不超过 84.64 亿元 755,319.92 755,319.92 755,319.92 100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逯金才 赵凤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