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以
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22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二〇二一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二〇二一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〇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
案》。
(2)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
(3)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
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2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二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5)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二年第三季度
报告》。
(6)2022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
(7)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〇二二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监事会的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赋予的职责,列席了本年度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出席
了本年度所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决策过
程以及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进行了监督。
发表了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报告》、《二
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二〇二二年半年度报告》、《二
〇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保证
了上述定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意
见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
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的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
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职务和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利
益,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
范、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及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
情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
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审
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程》的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
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
险。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