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
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 询,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 发展情
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和采购货款付款提供 担保,
符合医药流通行业的特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拓展需要做出的 决策,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 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
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经认 真审阅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交流,
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也适应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
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 有效的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 作的正
常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总结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该报告的内容 与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一致。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
的情况。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 审计服
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本公 司各专
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 质高效
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服 务质量
能够继续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考虑了公司 2022 年的实际经营
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 实际经
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林志扬                   唐炎钊                   叶少琴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鹭燕医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