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
为了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募投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笔借
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东升药业提供借款,定价公允。东升
药业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但其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一
般保证担保。该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东升药业提供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