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审议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李颂华、副总经理舒明春、副总经理朱德强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激励对象黄子倩之直系亲属黄赫平、楚常学之直系亲属舒
明春作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
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上述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待授予条件成就后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予以授予。
截至目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李颂华、朱德强、黄子倩的限购期已届满,公
司及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湖北凯龙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17日为第二批暂缓授予的授予日,向激励对
象李颂华、朱德强、黄子倩授予2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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