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我们事前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的需要,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爱民 曾 佳 丁茂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