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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忠诚勤勉、尽职
尽责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号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日
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15 日 2、 《关于监事会 2021 年年度
工作报告的议案》;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机构的议案》;
保的议案》;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1、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
第八次会议 日 度报告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第九次会议 日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第十次会议 日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第十一次会议 日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
第十二次会议 20 日 度报告〉的议案》。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第十三次会议 14 日
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2年公司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意见: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依法依规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能
够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并有效执
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勤于职守,在执行公司公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也没
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
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
(三)关于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
较为完善、合理的各项公司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
制度并有效落地。
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监督公司募集资金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
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用途并基本按照预定计划实施,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核查公司关联交易
监事会通过严格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六)核查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所发生的担保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规履职、合法经营、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
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资格、拟定和审议程序、激
励对象、内容、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考核体系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要求,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并实施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有效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保证了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 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及要求,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
会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长
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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