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索辰科技 股票代码:688507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uoch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
“发行人”、
“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报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3]3103 号)
(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
公告书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富诚海富通索辰科技员工参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4,133.3400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
流通股数量为 907.6894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96%。公司上市
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I65”),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
为“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7.56 倍。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56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T-3 日),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一)收入存在年度和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单位及科研院所等,此类客户出于其项目成本预决算管
理目的,大部分会在下半年加快推进其项目的进度,并通常于第四季度集中验收
结算,使得公司下半年收入规模整体上优于上半年,具有一定季节性。2019 年、
和 69.26%,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业绩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公司在产品取得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如果未来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
不利变化,或者因为客户决策或公司执行进度等原因导致公司第四季度的项目交
付和验收出现延迟,将对公司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收入在年度
间发生波动,部分年度收入可能出现同比下降的风险。同时,由于营业收入存在
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导致发行人存在不同季节利润波动较大、甚至出现亏损的风
险。
(二)发行人总体规模较小,在产品、技术、客户积累等方面相
比境外竞争对手存在明显差距
现阶段,国内 CAE 市场主要被境外厂商安西斯、达索、西门子、MSC 等公
司掌握,上述企业在 CAE 软件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研发团队和技术实
力,并在全球拥有广泛的客户,公司现阶段与上述企业在产品、技术、客户积累
等方面相比国外竞争对手存在明显差距。
境外竞争企业成立早、经营规模大、技术实力雄厚。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但境外企业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即开始 CAE 软件的研发和销售,公司起步较
晚。2021 年,公司销售收入不及 2 亿元,同行业中,竞争对手安西斯销售收入
元。
境外竞争企业产品应用领域广、客户数量多。公司目前产品应用集中于军工
领域,境外竞争企业除在军工领域外,在市场需求更广泛的民用领域有着全方位
的业务布局,全球范围内服务的客户数量众多;相比之下,公司业务领域集中,
服务客户数量较少。
境外竞争企业产品功能模块和算例丰富。国外竞争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
CAE 领域拥有完善的功能模块,并在海量客户的使用中,形成了丰富的算例库、
数据库,软件有着较好的成熟度。相比之下,公司产品在功能模块上与竞争对手
仍然存在差距,尤其是在电磁、光学、测控等学科。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研发,
虽然在流体、结构、声学等领域的功能模块相对丰富,与国外同行的差距较小,
但公司的部分功能模块研发成功后,客户实际应用的场景相对少,没有形成丰富
的算例库,应用场景和算例有待提升。
境外竞争企业在工业软件领域有较强的多业务协同。安西斯、达索、西门子
等企业在工业领域深耕数十年,通过持续的发展和并购,在工业软件领域形成了
丰富的产品线,除 CAE 业务以外,还存在其他多种类型的业务,如 CAD、EDA、
PLM、MES 等,能够满足用户多方位的研发、制造需求,覆盖领域广泛,产业
协同效应明显。公司目前业务主要聚焦 CAE 领域,产品业务结构相对单一。
(三)民营客户拓展风险
CAE 软件属于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在航天航空、兵器船舶、汽车、电子
电气、医疗设备、建筑工程、高端装备、通信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除军工领域
外,在民用领域的市场规模更广阔。但由于境外竞争厂商安西斯、达索、西门子
等工业软件厂商在产品、技术、客户积累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且国内用户对境
外软件有多年的使用习惯,导致公司开拓民营客户的难度相对较大。如果未来公
司在民用领域的客户拓展无法实现重大突破,会对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产生不利影
响。
(四)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单位及科研院所,此类客户的付款审批流程较为复杂,
付款需根据客户整体项目进度、资金安排节奏向公司结算,进而导致公司的应收
账款结算周期整体较长,客户回款速度相对较慢。受公司收入第四季度占比较高、
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各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当
期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收入比值分别为 116.28%、86.16%、110.25%和 1,289.78%。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
款账龄 1 年以上的比例分别为 53.56%、44.30%、48.33%和 48.14%,应收账款账
龄较长。
如果未来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公司催收回款措施不力,可能导
致公司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的风险。如果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
也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对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按集团合并口径统计)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例分别为 74.41%、67.94%、73.14%和 100.00%,客户集中度较高。同时,公司
前五大客户主要集中于军工领域,军工单位及科研院所客户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
源,民营客户较少。若公司军工领域客户采购预算大幅下降或公司未能继续维持
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将给公司业绩带来显著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面临着新
客户拓展的业务开拓压力,如果行业发展低于预期、客户开拓不利、公司未能及
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及服务,则公司将面临收入可能无法按计划增长甚至下
滑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业仿真云项目、年产 260
台 DEMX 水下噪声测试仪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员工人数也会大幅增长,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人员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
到完全达产还需要一定时间,无法在短期内快速实现效益,若出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未能顺利实施、新技术开发进度不达预期、研发遭遇技术瓶颈甚至失败,将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为软件企业,过往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生产、加工、制造和装配环
节,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年产 260 台 DEMX 水下噪声测试仪建设项目”,需要采
购水听器等元器件后进行装配和集成,涉及生产环节,并计划采购生产设备 5,660
万元。如果公司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公司生产管理经验不足或缺乏相关生产人
员,导致生产的相关设备无法达到预定技术要求或得到客户认可,该募投项目将
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也会因固定资产增加导致折旧增加,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倘若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开拓等方面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产品技术水平、销售覆盖、服务能力配套不到位,导致公司
销售未达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而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
险。
(七)研发失败风险
相对于一般软件,CAE 软件技术门槛高、涉及学科广、研发难度大、体系
设计复杂、研发周期长,目前我国工业软件整体水平明显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公司成立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在产品体系、技术实力等方面相对国际竞争对手仍
存在较大差距,未来需要持续投入资金与人力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以求形成
赶超。若公司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研
发成果未达预期甚至研发失败,可能无法继续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丢失市场
份额,对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5,870.94 万元、6,246.79 万元、6,107.58
万元和 3,948.82 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50.68%、38.59%、31.70%和 248.69%,
研发投入较大,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未来公司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若
公司研发失败或研发的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高额的研发投入不能促进业绩增
长,将会对公司利润总额产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主要产品为通用型软件产品,但目前应用领域集中于
军工领域
CAE 软件属于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是通用型的工具软件产品,广泛应用
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汽车、电子电气、医疗设备、重型机械、地面交通、动
力设备等众多高端制造场景,报告期内,公司按客户所属行业领域分类的主营业
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领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防科技 1,491.34 94.05% 16,004.62 83.66% 14,284.78 88.52% 8,690.48 90.00%
航空航天 184.58 11.64% 8,370.50 43.76% 10,286.92 63.74% 5,948.77 61.60%
国防装备 363.40 22.92% 4,939.08 25.82% 2,841.55 17.61% 1,736.23 17.98%
船舶海洋 - - 2,638.68 13.79% 1,156.30 7.17% 870.08 9.01%
核工业 943.35 59.49% 56.35 0.29% - - 135.40 1.40%
汽车 - - - - 14.40 0.09% - -
电子电气 - - - - - - - -
医疗设备 - - - - - - - -
工业装备 - - 1,550.70 8.11% 326.28 2.02% 142.89 1.48%
集成/二次开
- - 1,574.69 8.23% 1,512.21 9.37% 767.18 7.94%
发
其他 94.34 5.95% - - - - 56.03 0.58%
合计 1,585.68 100.00% 19,130.01 100.00% 16,137.67 100.00% 9,656.59 100.00%
注:公司部分民营客户从事工程仿真软件二次开发或工业应用系统集成业务,无法直接归属
于特定的行业领域,因此统一分类至“集成/二次开发”。
公司目前产品应用领域集中于军工领域,主要原因系:
扩大了在国内民营领域的市场。在汽车、电子电气、医疗设备等民用领域,国外
厂商的仿真软件不仅功能模块完善,而且有着丰富的算例,能够明显提升客户的
研发效率,且客户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一定的粘性。同时,国外厂商通
过代理商销售、为高校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等市场营销方式建立起从教育端到客户
端的销售网络,使得本土 CAE 软件发展空间被严重压缩。因此,公司开拓民营
客户需要销售、技术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及精力,推广难度相对较高。
近年来,从国内看,我国制造业转型不断加速,通过原始创新、正向设计提
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成为大势所趋;从全球看,贸易摩擦频现,在国防军工等关
键领域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需求更为迫切。
相比于国外同行,公司成立时间晚、人员和资产规模小,将有限的研发、销
售资源集中于军工领域,选择优先从军工单位及科研院所切入市场,通过服务好
军工领域客户,不断实现技术提升和规模扩大,是公司成立以来的发展战略。同
时,从 CAE 行业发展来看,达索、西门子等行业巨头的成长均离不开各国军工
行业的支持,公司聚焦军工领域,可以借助军工行业对高精尖技术的需求和持续
资金投入,实现对国外同行的技术追赶。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3 年 3 月 2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3〕461 号《关于同意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133.34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907.6894 万股将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索辰科技”,证券代码为“688507”。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索辰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50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333,4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333,4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076,89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2,256,506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45,765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陈灏、宁波辰识、宁波普辰、
上海索汇、林峰限售期为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国发基金、航空基金、海南锦玉满堂在公司上
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持有的新增股份自其取得索辰科技首发前股份之
日起限售期 36 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的 310,002 股限售期 24 个月;(2)富诚海富通索辰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 335,763 股限售期 12 个月;(3)网下发行部分,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5,472,894 股,网下
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610,741 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56 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为人民币 101.50 亿元。
公司 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分别为 2,514.36
万元、2,751.23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9,269.40 万元,同时满足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uoch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3,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4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20 年 4 月 28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信息、电子、通信、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经营范围
硬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CAE 软件的研发、销售和服务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邮政编码 201206
电话 021-50307121
传真 021-3429332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emxs.com
电子信箱 Info@demxs.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办公室
的部门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谢蓉
电话号码 021-5030712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灏,基本情况如下:
陈灏先生,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身份证号码 110108197305******。陈灏担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前,陈灏直接持有公司 1,100.448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5.50%;通过直接持股并担任宁波辰识、宁波普辰、上海索汇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分别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2%、9.38%、2.02%,合计控制公司股
份总数的 57.62%。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
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高级管理人员 4 人;核心技术人员 6 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姓名、任职起止日期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陈灏 男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王普勇 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董事、副总经理、
谢蓉 女 中国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董事会秘书
毛为喆 男 中国 董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李良锁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楼翔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19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张玉萍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19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贾钧元 男 中国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原力 男 中国 监事 2020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唐宇倩 女 中国 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陈灏 男 中国 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王普勇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谢蓉 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9 月 4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杜莉 女 中国 财务负责人 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位
陈灏 男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王普勇 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原力 男 中国 监事
张志刚 男 中国 总经理助理、技术总监
李季 男 中国 研发总监
王瑞洁 女 中国 高级研发工程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合计持 占发行
直接持 间接持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 股数量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股数量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日期 方式 (万 本比例
(万股) (万股) 情况
股) (%)
通过宁波
董事长、 月 28 日 通过宁波 1,137.5 技上市之
总经理 -2023 年 4 普辰持有 0 日起 36 个
月 27 日 通过上海 月
索汇持有
合计持 占发行
直接持 间接持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 股数量 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股数量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日期 方式 (万 本比例
(万股) (万股) 情况
股) (%)
董事、副 月 28 日 通过宁波 技上市之
总经理 -2023 年 4 普辰持有 日起 12 个
月 27 日 月
董事、副 2020 年 4 通过宁波 自索辰科
总经理、 月 28 日 辰识持有 技上市之
董事会 -2023 年 4 通过上海 日起 12 个
秘书 月 27 日 索汇持有 月
月 28 日 通过宁波 技上市之
-2023 年 4 辰识持有 日起 12 个
月 27 日 月
监事会 月 28 日 通过宁波 技上市之
主席 -2023 年 4 辰识持有 日起 12 个
月 27 日 月
月 27 日 通过宁波 技上市之
-2023 年 4 辰识持有 日起 12 个
月 27 日 月
职工代 月1日 通过宁波 技上市之
表监事 -2023 年 4 辰识持有 日起 12 个
月 27 日 月
财务负 月 25 日 通过上海 技上市之
责人 -2023 年 4 索汇持有 日起 12 个
月 27 日 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的陈灏、王普勇、谢蓉、
毛为喆、贾钧元、原力、杜莉、李季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具体
情况详见“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
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索辰有限曾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索辰有限曾于 2011 年制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与 10 名员工签署《授权
协议书》,拟通过附条件无偿赠与的方式,先分期向该等激励对象授予索辰有限
股东权益,满足条件后再全部转为股权,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
为实际控制人陈灏赠与。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内(自签署文件之日起 8 年,至
对象确权及未确权的激励权益全部即时失效。
就 2011 年股权激励事宜,10 名激励对象曾被授予部分激励权益,后续因离
职或自愿放弃激励权益,其已被授予及未被授予的激励权益均已失效,未曾实际
取得公司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激励对 曾授予激励权益对
离职或放弃激励权益情况
号 象姓名 应公司注册资本
序 激励对 曾授予激励权益对
离职或放弃激励权益情况
号 象姓名 应公司注册资本
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 2016
年 3 月确认自始放弃获得的全部激励权益
现任发行人董事、IT 部总监,于 2016 年 3 月确认自
始放弃获得的全部激励权益
综上所述,索辰有限 2011 年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所获赠的激励权益已于
司股东。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基于 2011 年股权激励
事宜持有发行人股权或相关股东权利的情况,2011 年股权激励事宜不存在任何
纠纷。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实施完成的股权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但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
关安排,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宁波辰识与上海索汇均系以
发行人员工为主体,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目的设立的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辰识
宁波辰识设立于 2015 年 12 月,现持有公司 332.38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
前总股本比例为 10.72%。宁波辰识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辰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 上海辰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K35621Q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灏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0595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业务没有关联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辰识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800.00 100.00%
(2)上海索汇
上海索汇设立于 2017 年 4 月,现持有公司 62.63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
总股本比例为 2.02%。上海索汇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索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Y6XE29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663.31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灏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瀛东村 53 号 3 幢 857 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
注册地址
园)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电子商
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
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索汇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663.31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辰识、上海索汇的合伙人均与发行人签署或
曾签署劳动合同/聘任合同,不存在发行人员工以外的其他主体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宁波辰识、上海索汇获得发行人的股份均履行了发行人内部审议程序,宁波
辰识、上海索汇的合伙人取得股权的价格与同期投资人入股价格一致,具有合理
性。全体出资人均以货币出资,已足额支付了相应对价,资金均来源于各合伙人
出资,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况,无需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宁波辰识、上海索汇的合伙协议、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持股平台及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约定了对员工所持财产份额的流转、退出机
制,包括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其所持有财
产份额的处置方式,建立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
宁波辰识、上海索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此外,上述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均已依法就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事项出具承诺,具体承诺内
容请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宁波辰识、上海索汇的合伙人出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
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10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 股 票 取得 之 日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 股 票 取得 之 日
起 36 个月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 股 票 取得 之 日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富诚海富通索辰科
技员工参与科创板 自上市之日起 12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个月
管理计划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24
有限公司 个月
自 上 市 之日 起 6
个月
小计 3,100.0000 100.00% 3,225.6506 78.04%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907.6894 21.96% -
小计 - - 907.6894 21.96% -
合计 3,100.0000 100.00% 4,133.3400 100.00% -
六、本次上市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上市前股东户数为 10,606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合计 2,409.6596 58.3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033.34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为海通创新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
通索辰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
售情况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310,002 76,124,091.12 24个月
富诚海富通索辰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45,765 158,574,053.40 -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证发〔2023〕33 号)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投资主体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规模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 3%的股票,即 310,002 股,跟投金额 76,124,091.12 元。
(3)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富诚海富通索辰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索辰科技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3.25%,即 335,763 股,具体情
况如下:
①名称:富诚海富通索辰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②设立时间:2023 年 3 月 2 日
③募集资金规模:8,245.00 万元
④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⑤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⑥索辰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如下: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持有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董
事会秘书
合计 8,245.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配售条件
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②2023 年 3 月 28 日(T-6 日)公布的《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披露战略配售方式、
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2023 年 3 月 31 日
(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
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
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2023 年 4 月 4 日(T-1 日)
公布的《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公告》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
期安排等。2023 年 4 月 10 日(T+2 日)公布的《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
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4)限售期限
索辰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
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033.34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245.5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3.6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333,400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45,765 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 6.2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083,635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
款认购 6,083,635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604,000 股,
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3,031,445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572,555 股。本次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72,555 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53,746.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3083 号《验资报告》,
审验结果如下: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11:00 止,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5,749,104.82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22,172.06 万元(不含税)。根据《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083 号),发行费用包括:
费用类型 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19,231.02 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1,480.00 万元
律师费用 88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发行费用概算 510.38 万元
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70.66 万元
总计 22,172.06 万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
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21.46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
以发行股数计算)。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231,574.91 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10,606 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已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2]6776 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的合
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23]0818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
书“第二节 概览”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
报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3]3103 号)
(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
公告书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分析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3]3103 号),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主要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54,289.73 43,931.18 23.58
流动负债(万元) 16,121.21 8,839.81 82.37
总资产(万元) 72,497.96 61,018.66 18.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89 17.36 4.5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7.37 22.41 4.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52,658.81 47,347.31 11.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6.99 15.27 11.22
本报告期比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26,805.23 19,269.40 39.11
营业利润(万元) 5,603.45 5,672.21 -1.21
利润总额(万元) 5,788.68 5,901.23 -1.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377.12 5,035.64 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3 1.68 2.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4 15.32 -4.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92.66 -5,055.12 101.8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3 -1.63 101.83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2,497.9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为 52,658.81 万元。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805.2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5,377.12 万元,分别较 2021 年增长 39.11%、6.78%。公司收入规
模增长主要系 CAE 软件国产替代需求持续增长,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为 16,121.21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
长 82.3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采购规模增加,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余
额有所增长;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1 年度增长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主
要产品、主要客户、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其他
重大变化。
三、2023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幅度/金额
营业收入 700.00~900.00 713.79 -1.93%~29.06%
利润总额 -2,200.00~-1,900.00 -1,943.32 -256.80~43.32
净利润 -1,900.00~-1,600.00 -1,469.36 -430.64~-13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00.00~-1,600.00 -1,469.36 -430.64~-13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2,000.00~-1,800.00 -1,857.07 -142.93~57.07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注: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发行人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
发行人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预计 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700.00 万元至 90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
度为-1.93%~29.06%,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0 万元至
-1,600.00 万元,同比变动金额为-430.64 万元至-130.64 万元。公司收入存在较明
显的季节性特征,一季度收入相对较少,但公司员工人数增长较快,各项费用仍
然均匀发生,预计一季度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可能有所扩大。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
兴索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索辰”)已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一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
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召开股东大会。
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保荐代表人:程韬、陈佳一
联系人:程韬
电话:021-23180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
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程韬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监。任职期间主
要参与了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通
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佛山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等。程韬先生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佳一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任
职期间主要参与了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中芯国际集成电
路制造有限公司 IPO 项目、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扬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等。陈佳一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灏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索辰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索辰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
三、作为索辰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首发前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在自索辰科技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首发前股份。
四、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索辰科技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六、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公司股东宁波辰识、宁波普辰、上海索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
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
分股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索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三、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受索辰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终止。
四、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
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王普勇承诺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索辰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索辰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
三、作为索辰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首发前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在自索辰科技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首发前股份。
四、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六、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蓉、毛为喆、杜莉承诺将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索辰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索辰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
三、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五、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出具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原力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索辰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索辰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
三、作为索辰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首发前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在自索辰科技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首发前股份。
四、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五、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贾钧元、唐宇倩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索辰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索辰科技
股份总数的 25%,在不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
三、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四、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四)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出
具的承诺
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国发基金、航空基金、
海南锦玉满堂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
分股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索辰科技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自本企业取得索辰科技首发前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也
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
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五)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①林峰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索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索
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索辰科技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索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索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上述期间索辰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②公司其他股东聚信数维、杭州伯乐、宁波赛智、上海旸谷、浙江沃丰、国
开科创、上海建元、嘉兴福余、北京国鼎、海宁合鑫、宁波盈胜、舟山瀚理、宁
波朗盛、苏州明昕、海宁慧鑫、宁波宝顶赢、北京佳贝、上海建辕承诺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自索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索辰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索辰科技股份,也不由索辰科技
回购该部分股份。因索辰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索辰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其他
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灏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一、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持有的索
辰科技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人在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
求。
四、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减持前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
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
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六、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七、若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八、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灏控制的公司股东宁波辰识、宁波普辰、上海
索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持有的
索辰科技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取得的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企业在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要求。
四、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减持前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时,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
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企业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
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六、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七、若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企业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八、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宁波赛智、杭州伯乐作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本企业或宁波赛智/杭州伯乐中的一方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与宁波赛智/杭州伯乐保持一致行
动,并按照本企业与宁波赛智/杭州伯乐就所持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适用
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及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并计算公司股份增减持比例限
制,合并计算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以适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短线交易限制等。
二、本企业作为与宁波赛智/杭州伯乐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
(一)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持有
的索辰科技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要求。
(三)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减持前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时,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企业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
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
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就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制定了如下稳定股价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
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以下简称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方式:
(1)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股东将在 10 个交
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
知书应包括增持主体、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触发增持股票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持
股比例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增持股
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主体将中止实施增
持股票措施。在触发增持股票义务后,若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股东未向公司送
达增持通知书或虽送达增持通知书但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有权将该
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
直至累计金额达 500 万元止。
(2)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股东无法实施增
持股票措施,或者增持股票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触发增持股票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履行增持义务,个人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
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税后工资总额的 30%。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
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中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实施增持股票措施,或者增持股票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后,公司将在
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
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如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
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股票的
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公司将中止实施回购股票措施。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均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草案)》、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
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支付的分红。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承诺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
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出具的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稳定股价的措施,
履行相关义务,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的相应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陈灏控制的公司股东宁波辰识、宁波普辰、上海索汇,
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单位将严格按照索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稳定股价
的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索辰科技就回购
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购回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1、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如因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构成欺诈发行并撤销发行注册决定的,对于已发行
但尚未上市交易的新股,公司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
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认构成欺诈发行并责令回购股份的,公司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价格及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及陈灏控制的公司股东宁波辰识、宁波普辰、上海索汇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购回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1、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如因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构成欺诈发行并撤销发行注册决定的,对于已发行
但尚未上市交易的新股,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促使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
购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本人/本企
业将就前述退款义务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进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认构成欺诈发行并责令买回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价格及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研发水平,扩充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实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积极配合
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
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
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
票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含
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
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订的《公
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若本公司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
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执行该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索辰科技除外,下同)目
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
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索辰科技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索辰科技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
生产、使用任何与索辰科技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辰科技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索辰科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
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索辰科技。
科技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索辰科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
应立即通知索辰科技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索辰科技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
件首先提供给索辰科技,索辰科技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索辰科技构成竞争且对索辰科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索辰科技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
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
对索辰科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
本人不再为索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止。
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因上述本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将重
新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
业、组织或机构而作出。”
八、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陈灏控制的公司股东宁波辰识、宁波普辰、上海索汇,
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含索辰科技,下同)与索辰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索
辰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
定程序与索辰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
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索辰科技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索辰科技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保证不利用本人/本企业在索辰科技中的地位和影
响,违规占用或转移索辰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索辰科技提
供担保。
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因持有索辰科技股份或在索辰科技任职
被认定为索辰科技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宁波赛智、杭州伯乐作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关联方,
就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事宜承诺:
“1、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
或机构与索辰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索辰科技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索
辰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索辰科技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科技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组织或机构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索辰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索辰
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索辰科技提供担保。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赛智/杭州伯乐合计持有索辰科技 5%以上股份及/或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索辰科技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
公司出具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
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
受的直接损失。”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宁波辰识、宁波普辰、上海索汇出
具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据
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
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
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
受的直接损失。”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
公司出具承诺: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宁波辰识、宁波普辰、上海索汇出
具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企业的部分;
(4)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
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承诺:
“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同意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调减或暂不向本人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
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4)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四)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出具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出具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少量股份(穿透后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比例不超过万分之一),该等持股系通过本公司合伙企业股东国发基金穿透 5
层以上层级的持股,并非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进行投资;除前述情
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的情况。”
十二、关于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
(一)保荐人海通证券出具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海通证券出具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
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
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
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
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四)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承诺:
“如因本机构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
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四、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
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
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
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
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