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增强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
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
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
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发放情况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
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
次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
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
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对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
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
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
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
务、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部分
人员因离职、拟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由于公司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亿元,未达到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
件,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九、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
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及以
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
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
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5,000万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上述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事项发生,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中的
被担保方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核实后确认,公司2022年度除了上述担保外,未发
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现有对外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十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从组织架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管理层结构、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合;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参与
重要事项决策,确保公司对其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双
方深度融合。因此,我们认为2022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的措
施积极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华 周昆 韩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