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
管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资金情况;
保的情况;
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不存
在违规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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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财务情况,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
异。《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
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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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
件要求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
策。
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是受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
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
程中,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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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亚太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
告》(亚会审字(2023)第01310004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02号)和《关于河南华英农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10号),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我们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进行逐项排查,认
为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涉及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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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与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划转
至全资子公司华英生态养殖公司,未改变养殖业务相关资产的实质经
营活动,有利于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
次划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之间的划转,合并报表范围未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
划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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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金鹏 王火红 张瑞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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