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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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盐津铺子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正
常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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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为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王 勇 彭 肸
汤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