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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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
司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认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致认可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非独立董事均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
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
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
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在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杭州友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车联网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400万元。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
易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
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
确定,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
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国忠          刘诚明        朱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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