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及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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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及 2022 年度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
案及 2022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在 2022 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
够有效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声誉,我们一致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客户提供了金额为 71,349.84 万元的担保
(详见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第六节),我们已对相关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剔除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36.2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0.02%;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80,185.7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0%。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述对外担
保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
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在披露对外担保时已经充分揭示了
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六、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参股公司江西江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为满足生
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江西亿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
例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营需要,符合公司需求,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权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金融衍
生产品投资业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主要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有利于公司开展海外业务。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金融衍生产
品投资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主要是鉴于公司及子公司持
有大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
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该业务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 1 亿
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
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 1 亿元,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7.5 亿元额度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
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有关议案及 2022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和智                     殷小春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格                   陈启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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