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石艳玲)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石艳玲 9 9 0 0 否
本年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石艳玲 4 4 0 0 否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
书面意见。
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同意
月31日 一次(临时)会议 2、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11日 二次(临时)会议 2、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意见;
月28日 三次会议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见;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意见;
的独立意见;
意见;
立意见;
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和独立意见。
同意
月20日 四次会议 2、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
立意见; 同意
月7日 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意见;
同意
月26日 六次会议 3、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立意见。
同意
月10日 七次会议 公司 6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5日 九次会议 作方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督促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并积极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计划,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对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
识。
(三)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石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