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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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沈阳
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器人”)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机器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每股发行价为 55.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9,117,015.2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296,088.30       214,956.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规划的用
途,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
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 12 个
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和
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
于 12 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闲置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核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尽管本次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行投资理财操作。
  (2)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来规范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管理与
运行、监管与风险控制,有效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运营,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机器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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