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沈阳
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器人”)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机器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每股发行价为 55.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9,117,015.2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296,088.30 214,956.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规划的用
途,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
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 12 个
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和
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
于 12 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闲置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核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尽管本次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行投资理财操作。
(2)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来规范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管理与
运行、监管与风险控制,有效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运营,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机器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