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公司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
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严
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姜梅、张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