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市中科蓝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并同意将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
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遵循了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
审议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程序,符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规模、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
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
够起到积极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梅、张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