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1,202,909,73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840,835,256
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3.76419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023011
权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朱鹤新董事长主
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202,556,236 99.998867 353,500 0.001133 0 0.000000
H股 7,779,349,917 99.215832 61,070,239 0.778874 415,100 0.005294
普通股合计: 38,981,906,153 99.841617 61,423,739 0.157320 415,100 0.001063
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202,556,236 99.998867 353,500 0.001133 0 0.000000
H股 7,779,349,917 99.215832 61,459,339 0.783836 26,000 0.000332
普通股合计: 38,981,906,153 99.841617 61,812,839 0.158316 26,000 0.000067
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202,556,236 99.998867 353,500 0.001133 0 0.000000
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202,556,236 99.998867 353,500 0.001133 0 0.000000
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H股 7,797,993,824 99.229686 60,509,349 0.769983 26,000 0.000331
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H股 7,797,993,824 99.229686 60,485,349 0.769678 50,000 0.000636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 5%以下 A 股股东1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
配售股份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注:上表百分比例为 A 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A 股股东及 A 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H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鉴证情况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
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五、 报备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